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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1)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9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远期结售汇、货币利率互换掉期及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5)审议《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6)审议《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0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美国”)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分别担保20,000万元、50,000万元、30,000万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583,200万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美国担保49,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美国担保49,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1,160,882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担保协议总额: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3)担保协议总额:3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招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招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申请的3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49,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0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美国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4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0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1,881,088.7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11,796.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69,292.14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196,459.9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8.47%。
2、巨石美国
巨石美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里奇兰县;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巨石美国截至2018年12月 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205,156.7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03,281.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1,875.54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1,313.6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0.34%。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8年(自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和8.5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合计为116.09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保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3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7,000 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1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降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2019 年 3 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0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预计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科技”)
3、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4、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5、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攀登”)
6、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石”)
7、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
8、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9、巨石集团境外控股子公司
● 2019年预计贷款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金额:130亿元人民币和9.5亿美元
● 公司2018年末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16.09亿元人民币
● 公司2018年末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数未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预计2019年公司将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和9.5亿美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1,881,088.7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11,796.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69,292.14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196,459.9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8.47%。
2、北新科技
北新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国斌;主要经营: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广告业务;仓储、货运业务;家庭装饰设计、施工;煤炭批发经营。
北新科技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8,467.5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51.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516.38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159.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1.23%。
3、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20,751.5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72,554.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8,197.16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25,396.8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3.80%。
4、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123,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成都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40,162.9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3,239.9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6,922.96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27,553.7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8.00%。
5、巨石攀登
巨石攀登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1,0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志坚;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限IT产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用)。
巨石攀登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6,131.1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797.0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6,334.15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24,160.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70%。
6、桐乡金石
桐乡金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伟锋;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玻纤专用铂铑设备。
桐乡金石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0,618.3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891.7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726.61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4,011.8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8.28%。
7、桐乡磊石
桐乡磊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400.3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邢文忠;主要经营: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
桐乡磊石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5,449.6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2,393.6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055.97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3,802.2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3.17%。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 2019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2019年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合计为116.09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0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公司曾在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述协议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公司拟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续签协议,相关关联交易金额维持不变。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2、鉴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建材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占比70%;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亿元,占比3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建材财务公司总资产79.78亿元,负债72.56亿元,净资产7.22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799万元,净利润7,151万元,2018年底吸纳存款71.73亿元,对外自营贷款余额27.3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
2019年,公司于中建材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19年,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3、结算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生效:协议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经中建材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建材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建材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中建材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中建材财务公司股东对中建材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中建材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6)中建材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中建材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建材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成为公司新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认为,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建材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建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6、风险评估报告;
7、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增设了“第十一章 党的建设”章节。为进一步明确党委设置及主要职责,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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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公司之法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且其境外财务报表按照新准则或新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新金融工具、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规定,公司可提前适用新金融工具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公司
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7,306,385.70元,截至2018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800,983,237.30元。
综合考虑后,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02,306,849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2.25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 788,019,041.03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9-0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3日10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
至2019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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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9年3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 8.01、8.02 、8.03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 8.04、8.05项议案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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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日期:2019 年4月22日 8: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 66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传真:0573-88181097
邮编:314500
联系人:沈国明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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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