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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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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五家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9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2、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本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担保事项执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正新材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旨在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95.0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44%。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状况,涉及到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的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和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2)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4)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2)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开展此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汤新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汤新强先生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汤新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汤新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汤新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居波,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居住权,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4年获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3年在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工作;2013年至2017年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居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居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居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居波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居波先生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居波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公司提名、聘任居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章建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建良先生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章建良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谨向章建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推荐汤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汤新强简历:汤新强,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大专学历。历任杭州阿喀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华正电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现场业绩及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二楼培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10:00举行2018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二楼培训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9年4月1日下午15:30时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林金锦
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0571-88650196
邮箱:hzxc@hzc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6日
至2019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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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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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林金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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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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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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