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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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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2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薛长煌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实际控制人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鉴于施延军先生同意将向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后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付该笔款项,我们认为延长其付款履行期限,按期支付相关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薛长煌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具体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2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马晓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实际控制人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鉴于施延军先生同意将向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后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付该笔款项,我们认为延长其付款履行期限,按期支付相关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2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及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于2019年3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施延军先生和巴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3.88%的公司股份,对应股份数233,664,000股转让给恒健控股。其中施延军转让35,038,720股,巴玛投资转让198,625,280股。

为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巴玛投资向公司发来《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申请豁免巴玛投资在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该等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巴玛投资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公司于2015年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巴玛投资签署的《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和《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巴玛投资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巴玛投资承诺:本次向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已履行完毕)

巴玛投资承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法律规定,即在合同约定的限售期满之后,巴玛投资普通合伙人施延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巴玛投资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否则违反此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中)

巴玛投资承诺:在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满之后,将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履行中)

巴玛投资承诺:在合同约定的限售期满之后,如巴玛投资普通合伙人施延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其每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如施延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施延军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50%。(履行中)

截至目前,巴玛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一)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巴玛投资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在合同约定的限售期满之后,如巴玛投资普通合伙人施延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其每年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如施延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施延军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50%。

(二)申请股份锁定豁免的依据

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巴玛投资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向具有资金实力并能引领企业更好发展的投资人转让公司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及豁免承诺的原因与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巴玛投资因其投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融资,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质押股份分别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9%、99.84%,且大部分股份质押融资即将到期。施延军先生及巴玛投资与恒健控股于2019年3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施延军先生和巴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3.88%的公司股份,对应股份数233,664,000股转让给恒健控股,旨在为公司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为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恒健控股为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广东省目前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恒健控股管理的广东省农业供给侧改革基金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出资100亿,预计规模达400亿元,在农业、养殖等领域有全产业链布局。同时,恒健控股在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丰富的资源,本次合作也有助于公司开拓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市场。

如本次交易完成,公司现有的技术、产品和专业团队将与恒健控股的项目资源及资金实力有效结合,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等多方的利益。

三、履行的程序

此次公司股东巴玛投资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达成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健控股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于恒健控股的资金实力及大量丰富的资源,有助于公司开拓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有利于扩大公司现在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巴玛投资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自愿补充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2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实际控制人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发来的《关于申请延长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函》,申请延长其于2018年作出的支付金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尾款履行期限的承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该等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金字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施延军先生。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施延军先生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5%,即350,593,575.00元,在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余款116,864,525.00元。施延军先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350,593,575.00元,但余款部分未能在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2018年3月28日,施延军先生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人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金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尚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金字食品股权转让款116,864,525.00元。现本人承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并向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起到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之日止未支付部分款项的利息。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施延军支付的关于该股权转让款尾款的各期利息,但由于资金周转的原因,施延军尚未向公司支付该笔剩余股权转让尾款。

三、申请延长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内容

施延军先生向公司申请延长该承诺的付款履行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人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金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尚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金字食品股权转让款116,864,525.00元。现本人承诺在2019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并向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到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之日止未支付部分款项的利息。同时,在本人向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后,所得价款将优先用于偿付上述款项。

四、变更原因及担保

施延军先生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公司提出申请延长该付款承诺的履行期限。同时,2019年3月17日,施延军先生及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施延军先生和巴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3.88%的公司股份,对应股份数233,664,000股转让给恒健控股。其中施延军转让35,038,720股,巴玛投资转让198,625,280股。施延军先生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所得价款将优先用于偿付上述款项。

五、履行的程序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先生申请延长付款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施延军先生申请的仅是延长其因2017年度金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股权转让尾款的履行期限,延长期间仍向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截至本公告日,施延军先生已按时足额支付自2018年3月1日以来的各期利息,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施延军先生已与恒健控股签订了《框架协议》。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施延军先生所得价款将优先用于向公司支付该笔款项。因此,施延军先生延长付款承诺履行期限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鉴于施延军先生同意将向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后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付该笔款项,我们认为延长其付款履行期限,按期支付相关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鉴于施延军先生同意将向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后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付该笔款项,我们认为延长其付款履行期限,按期支付相关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2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2: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3:00至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①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2、《关于延长实际控制人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施延军、薛长煌、施雄飚及严小青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3月2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启辉 张利丹

电 话:0579-82262717

传 真:0579-82262717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4、授权委托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见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5

2、投票简称:金字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说明:

1、请在“表决情况”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对该表决事项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