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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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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骞军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永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21-62203181

邮箱:dm@kingnet.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3楼

骞军法先生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增补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滕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1-62203181

邮箱:dm@kingnet.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3楼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增补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沈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补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增补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骞军法先生,198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

骞军法先生曾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规室经理、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中心经理、海南海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工会委员会主席、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部党支部书记等职务。骞军法先生曾获证券时报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优秀董秘、上海证券报2016年金治理上市公司资本创新董秘、新财富杂志社第十三届新财富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优秀董秘等荣誉。

骞军法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骞军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骞军法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骞军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骞军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陈永聪先生,1983年8月出生,于2007年7月获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永聪先生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平台事业部负责人;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游戏事业群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任本公司游戏事业群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永聪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陈永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永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陈永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陈永聪先生持有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8843%份额,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票135,579,672股。

(3)滕丽丽女士,1986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滕丽丽女士曾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滕丽丽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对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滕丽丽女士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滕丽丽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滕丽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滕丽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4)沈军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于2000年6月获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03年6月获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8年12月获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博士学位。

沈军先生于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历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法部副主任和国际法部委员;2008年5月至2018年9月历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副所长。沈军先生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法学会评估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会理事、浙暨法学家理事。

沈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沈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陈永聪先生提名,并经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骞军法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骞军法先生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203181

邮箱:dm@kingnet.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3楼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盛李原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永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滕丽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滕丽丽女士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203181

邮箱:dm@kingnet.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3楼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悦先生的辞职申请,王悦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沈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硕先生、盛李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1,570,064股,王悦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对王悦先生、盛李原先生、李硕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与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相关人员的推荐、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骞军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陈永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沈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