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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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19-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王伟东先生、TIAN LIANG先生及独立董事朱卫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邓莉娜女士、阳永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宇佳、李华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期,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获得政府补助资金46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