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429版)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3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3、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1,913,408.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 “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3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为0.6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将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和钢构厂房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为0.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被担保人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纯新材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乳源化成箔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6亿元;为高纯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5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实际为乳源化成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9亿元,实际为高纯新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履行决策程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乳源化成箔公司拟将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开展金额为0.6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期限为5年,上述融资合作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下属子公司高纯新材料公司拟将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和钢构厂房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为0.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期限为3年,上述融资合作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合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座46楼
法定代表人:林青
关联关系: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二)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4751
法定代表人:易晓明
关联关系: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1、类别:固定资产
2、权属: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3、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
4、资产价值:涉及生产设备评估净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以实际转让设备价值为准。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和钢构厂房
1、类别:固定资产
2、权属: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3、所在地:广东省韶光市
4、资产价值:涉及资产评估净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以实际转让设备价值为准。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乳源化成箔公司
1、租赁物: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承租人: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确认承租人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承租人按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价留购。
4、融资金额:最高合计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 自起租之日起60个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年租息率:按市场利率
8、担保方式:由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高纯新材料公司
1、租赁物: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和钢构厂房
2、承租人: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确认承租人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承租人按人民币1元的名义货价留购。
4、融资金额:最高合计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年租息率:按市场利率
8、担保方式:由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广州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96.26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农用硝酸铵钙产品;“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电力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229,839.88万元、负债总额148,611.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1,228.8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549.77万元、利润总额36,98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603.88万元。
2、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乳源县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206室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精铝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15,096.71万元、负债总额14,382.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14.6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82.88万元、利润总额858.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0.09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被担保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强化担保管理来确保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79亿元,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5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9-3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8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8日
至2019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8日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3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7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吕文进、周晓军、李宝良、肖前进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吕文进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8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回购股份资金需求等因素后作出的,兼顾公司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回购股份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适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了东阳光药50.04%的股权,公司由此进入医药制造领域。本次购买股权扩展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50,520万元收购其研发的六个仿制药产品的技术、生产批件所有权及销售权,丰富产品种类,可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收购与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