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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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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5版)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进行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

至2019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24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3月28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其中涉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光伏)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上述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已纳入青海省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获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的核准批复。

2、投资主体介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力光伏,作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协力光伏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协力光伏成立于2012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为德令哈市长江路23号,法定代表人赵冬生,注册资本为9,304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证业务;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信息咨询。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协力光伏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尕海镇境内德令哈盆地南部冲洪积平原,距德令哈市南部约33km处。风电场占地约13.85km2,海拔2865m-3090m,场址东距G315约22km,西距G0615约6.5km,交通较为便利。风电场各可布机位点90m高年平均风速为5.71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82.8W/m2。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5台。

(2)投资概算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测算,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4.61%,投资回收期10.38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32,000万元的贷款。若以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协力光伏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32,000万元。

(2)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建设,与公司目前在建的德令哈50MW项目,尕海南49.5MW项目能够形成集约化建设,从而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实现公司在青海德令哈地区的规模化效益。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