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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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44号核准,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6日全部到位,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14,623,500.00元(“人民币”,下同)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9,376,497.82元。以上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第02380002《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106,849,106.41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资金5,951,580,000.00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2380006号),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目前实际已置换的资金为5,951,580,000.00元,尚未置换的资金为0元。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使用募集资金7,106,849,106.41元。截至2018年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06,849,106.4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12,527,391.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制定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11月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分别开立了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26660100100493491和911005010001179011,用于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为4,355,704.80元和2,814,522.82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所得。
另外,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账号分别为0715023019245005779、32050162645600000057、722469921965。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为326,740,712.21元、636,521,609.78元、259,771,011.44元,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加上募集资金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所得。
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关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自筹资金的形式解决了部分建设资金,偿还了部分基建借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2380006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59.5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已用自筹资金投入三家项目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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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用自筹资金偿还项目基建借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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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定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唐发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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