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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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7版)8.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 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就本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以下称“转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i)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ii)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iii)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iv)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0.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二、提请股东大会通过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详情

审议及批准按以下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市场因素处理以下事宜:

1. 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永续类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

2. 确定发行的发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 就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选聘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向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与发行相关的注册、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存续期管理人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5. 在本公司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6.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如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在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或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适用的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债务融资及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19-01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概述

为使董事会能够在合适之情况下于短时间内回购股份,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维护股价及股东利益等,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及H股的一般性授权。

根据一般性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期内回购的A股股份总数、H股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之日已发行H股总股数10%及A股总股数10%的股份数目。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较早者为准)止。

A股回购授权及H股回购授权的批准皆须经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股类别股东大会共三个会议审议通过,以及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所有审批。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详情

1.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一般且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已发行A股股份;

(b)就回购A股股份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A股股份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vi)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vii)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如适用),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如适用);

(viii)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及

(ix)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办理回购股份所必须之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A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A股股份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于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及将举行的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2.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 (d)段之规限下,一般且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国之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H股股份;

(b)就回购H股股份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股份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vi)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实施股权激励,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vii)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如适用),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如适用);

(viii)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及

(ix)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办理回购股份所必须之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股份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于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及将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 H 股或 A 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此次进行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维护股价及股东利益等,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经营及股价稳定。

2.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所涉及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波动和变化等时机,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A股)、境外(H股)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实施此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4.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回购。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19-01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8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480千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2018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90,722千元,已计提183,235千元,本期其他应收款核销1,265千元,本期补提坏账准备8,752千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2018年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1,632千元,已计提334,230千元,本期核销33,326千元,本期补提跌价准备30,728千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9,480千元,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0千元。

后续,公司将通过加强应收款项催收、诉讼等措施提高应收款项回收,降低坏账率;加强备件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损失,并加快不可用备件的处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