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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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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1-2月的营业收入为7,234.15万元,净利润为7.30万元。(未经审计)

2、利泰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号C号楼221室,法定代表人:朱继东,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纺织品等商品进出口,接受委托,承办上述进出口业务代理,中外合资合作,“三来一补”;对销贸易,对外贸易及商品信息咨询,国内商业批发、零售。

2018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007.49万元、负债为24,910.22万元,净资产11,097.27万元。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223,152.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32.89万元。

2019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为45,559.36万元、负债为34,315.19万元,净资产 11,244.17万元。 2019年1-2月的营业收入为25,127.40万元,净利润为154.48万元。(未经审计)

3、东松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16日,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花木镇高科西路1862号,法定代表人:季胜君,注册资本人民币2,205.88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汽车的销售,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仓储(除危险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食品流通,煤炭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具体详见许可证)

2018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3,501.81万元、负债为138,175.50万元,净资产25,326.31万元。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225,290.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438.50万元。

2019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为138.699.64万元、负债为111,682.76万元,净资产27,016.88万元。 2019年1-2月的营业收入为28,226.19万元,净利润为1,568.54万元。(未经审计)

4、东贸贸易成立于1998年07月3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862号402室A,法定代表人盛一鸣,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货运代理,装卸代理,装卸服务,仓储(除危险品),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

2018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1,141.14万元、负债为29,930.76万元,净资产 11,210.38万元。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50,337.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7.14 万元。

2019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为25,383.13万元、负债为14,061.02万元,净资产11,322.12万元。 2019年1-2月的营业收入为46,068.40万元,净利润为113.68万元。(未经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详细审阅了与本次委托理财有关的材料,并听取了相关说明。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涉及的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9-02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和依据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2018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的标准为:降幅累计超过50%。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跌“非暂时性”的标准为:公允价值持续低于其成本超过一年。

二、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2015年3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1.5亿元认购上海赛领交大教育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占全部基金份额的29.85%。2018年末,基金持有的英国Astrum项目发生减值,根据教育基金的资产减值测试结果,项目减值金额约合人民币3596.4万元。据此,公司拟按比例确认减值准备1073.5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240万元,本期拟计提减值准备833.5万元。

2、2004年,因公司持有总额为3000万元的3万手03国债(3)在未经本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托管人闽发证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质押,因此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公司合法财产,标的金额3,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根据(2008)榕民破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在闽发证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中,公司分得双鹤药业股份229598股、辽宁成大股份123907股。(详见临2010-001号公告)

经过送转,公司目前持有辽宁成大股份185,861股,成本金额519.17万元,期初股价17.60元,该项资产公允价值327.11万元。2018年末,该股股价下降至10.46元,该项资产公允价值亦下降至194.41万元。公司持有的辽宁成大股票因2015年6月起持续价格下跌遂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后期价格波动,偶尔小幅回升但从本期整体来看价格仍在降低,且降幅累计超过50%,因此继续进行减值的计提,本期拟计提减值准备132.70万元。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6.2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6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6.20万元。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9-02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经理室资本运作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经理室资本运作权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20,500万元的资金额度(资金余额)用于资本运作。

公司本部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资金额度进行资本运作。其中: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新股申购及债券投资等;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专户资管计划。在上述资金总额度之内,暂未使用的资金用于国债回购。

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500万元的资金额度进行资本运作,用于新股申购和国债回购等。

2、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值15.58亿元为基准,根据市场情况在资产价格较高时适量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出售总量不超过该账面值总量的30%。

上述授权合计涉及金额67,240万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授予公司经理室资本运作权限是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影响: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因证券市场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因此具体的收益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9-02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利润表的变化: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均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