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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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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9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相关公司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19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见下表:

2018年,公司收取关联自然人代理买卖证券佣金人民币37,161.11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购买了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2,686.58万份。2019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退出、参与或继续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统一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委托,并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股东关联方及其相关公司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末持有本公司1,271,072,8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41%,是本公司A股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王晖。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末持有本公司467,146,6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614%,是本公司A股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蔡任杰。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末持有本公司351,678,0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20%,是本公司A股第三大股东,公司董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伟。

4、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末持有本公司133,707,5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4%,是本公司A股第九大股东,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王正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末持有本公司79,95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0%。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介绍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18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49%),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在上海市,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等。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18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45%),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18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5.54%),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445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9-0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与影响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据。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