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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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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8版)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七)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离职员工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八)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九)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对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25万股解除限售,并于2017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十)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李廷波、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刘达、原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二)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三)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原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原因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于2019年1月24日离职。

原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于2019年2月3日离职。

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吴学俊、高宏合计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回购吴学俊、高宏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45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注1:该列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查询到的股权结构表。

注2: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回购李廷波、刘达、王虎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487,500股。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拟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中一并完成,因此本次合计变动数为 1,725,000 股。

注3: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很小和尾差影响,导致变动后各类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变动前的变化甚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2,097,00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很小,因此,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4.6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450,000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202,506,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3月30日至 2019年5月1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3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江媛媛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对收购本公司股份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外,公司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任职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04,081,415股变更为 8,202,506,415 股。

基于以上原因,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5:00至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5、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6、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8、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9、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3、关于购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提案;

14、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7、12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须及其他关联股东对第6、10项提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2019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关于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6),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至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至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9:00至12:00、14:00至18:00,2018年4月24日(星期三)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袁叶龙

联系电话: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叶向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动,叶向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叶向阳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叶向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向阳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叶向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叶向阳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时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长陈跃华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第一、二、三、八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覃军,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曾任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审计部总监、采购中心总监。候选人未被列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