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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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4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9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04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1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融资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即山东金融资产委托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因该笔贷款期限已届满,经公司与山东金融资产协商,双方拟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上述3亿元贷款本金即为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本金,债务重组宽限期为1年。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呼伦贝尔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银亿房产”)、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置业”)拟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保证担保,宁波银亿房产拟以其持有的呼伦贝尔银亿房产100%股权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质押担保,呼伦贝尔银亿房产拟以其部分资产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均为3亿元,担保期限为债权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其中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5亿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89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8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6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7508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注册资本:402798.9882万人民币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1年反向收购,母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确认,截至2019年3月17日,乙方对甲方负有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该债务本金即为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本金。债务重组宽限期为1年,从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

2、重组利息的清偿:乙方应当按季向甲方支付重组利息。每自然季度(指每年的3、6、9、12月)末月的20日为计息日,21日为支付日。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3、本金的清偿:乙方应在债务重组宽限期到期日(含提前到期)前一次性清偿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债务本金、重组利息的支付日为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的,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保证合同》

宁波银亿房产、呼伦贝尔银亿房产、荣耀置业拟分别与山东金融资产签订《保证合同》,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均为:公司拟与山东金融资产签订《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本金、重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资产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均为3亿元,担保期限均为债务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抵押合同》

呼伦贝尔银亿房产拟与山东金融资产签订《抵押合同》,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公司拟与山东金融资产签订《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本金、重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资产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为3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质押合同》

宁波银亿房产拟与山东金融资产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即宁波银亿房产拟以其持有的呼伦贝尔银亿房产100%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公司拟与山东金融资产签订《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本金、重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资产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为3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重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质押股权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荣耀置业、呼伦贝尔银亿房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项目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97,299.38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37.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97,299.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