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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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东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崔建霖、郭文圣、包季鸣因事请假,分别委托董事王经文、郭东圣和赵雪媛代为出席并在股东大会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颜联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孙永富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参加,公司其他全体高管均亲自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国俊、李振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