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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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全部参会,董事何汉明、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杨永慧、任建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在不增加债务额度前提下积极调整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短期资金,以解决“短贷长用”问题,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融资能力。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融资租赁、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发改委及北金所发行的各种债务产品。融资租赁为以上融资工具之一。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首期融资三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六十个月,其他条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执行。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燃气”)拟以自身拥有的管网设备作为标的物,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首笔融资3亿元,融资期限60个月。

● 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身拥有的管网设备作为标的物,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首笔融资3亿元,融资期限60个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171074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 人民币8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赵炯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8、29楼

7、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9、交银租赁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燃气管网设备一批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 吉林省长春市

四、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在不增加债务额度前提下积极调整债务结构,用长期资金替换短期资金,以解决“短贷长用”问题,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融资能力。

2、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