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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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19-03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57,724,848.4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9年3月15日

受理时间:2019年3月15日

诉讼机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与被告天津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国贸”)之间有贸易合作关系,被告天津物资招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招商”)是天物国贸的关联企业。2018年6月1日,天物招商向原告出具了《担保书》,为天物国贸履行与原告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最高额10亿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合同期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

2018年11月14日,原告与天物国贸签订了编号为TCH-TW-185097的《购销合同》(简称“5097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天物国贸销售铁矿石,数量220,000(±10%)吨,不含税单价50.44美元/吨,不含税总金额按暂定汇率6.95计算为人民币77,122,760.00元;结算总金额(即含增值税总金额)为进口最终发票不含税总金额×90天远期信用证实际付汇日汇率(或双方提前锁汇远期汇率)、进口增值税、代理费(含税)、进口费用(含税)和其他费用(含税)之和;原告向境外采购的货款、进口增值税、关税、商检费、港杂费等一切港口费用、卸货港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天物国贸承担;货款最迟付款日为卖方银行收到信用证单据起88天,其他税费付款日为原告垫付费用前三天;逾期付款按10%的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018年12月15日,原告在天津港向天物国贸完成5097合同交货,实际交货铁矿石226,236吨。天物国贸在该5097合同项下应支付原告合同款人民币92,503,740.80元,但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32,664,821.59元,再扣减此前原告与天物国贸之间其他合同中超付的2,114,070.79元,在5097合同项下实际欠款金额为57,724,848.42元。

根据天物招商《担保书》第三条“保证责任的履行”中第1款之约定,原告有权在天物国贸逾期后直接要求天物招商偿付天物国贸应付款项,而无需等待最高额保证债务决算期届满。因此,天物招商的保证责任自天物国贸应付5097合同款项逾期开始承担,原告有权要求天物招商就天物国贸欠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天物国贸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余额57,724,848.42元,并自2019年3月16日起以实际欠款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对该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有关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子公司联合商务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受理后,联合商务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为保证诉讼保全工作有效开展,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对本次诉讼办理了信息披露暂缓登记。目前,相关保全工作按计划开展。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