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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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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该变更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变更原因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主要研发方向为:红外大功率LED外延、芯片技术提升研究;GaN功率型LED芯片散热技术研究;半导体照明LED封装技术提升研究;半导体照明光源系列化产品技术提升研究;新型智能生态光源系统研究。

上述研发项目,主要是为其他募投项目配套提供技术研发服务,而由于技术方向和市场需求出现的新近变化,目前公司根据新的产业发展规划,变更和调减了部分募投项目,因此相应减少了对应的研发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直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技术中心目前能够通过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产学研平台,与国内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进行技术合作,并引进博士后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及科研团队,以公司的生产经营实体作为项目实际载体和设施基础开展高端、前沿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并培养相应的技术团队,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因此,结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及公司现状,终止实施“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六)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 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

1、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 LED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变更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变更原因

结合红外热成像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自身技术储备情况及公司现有产业发展规划,公司先后于2015年6月12日、2016年5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 LED 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并将本项目下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收购相关股权,上述收购及变更事项最终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项目已基本停止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状况,公司终止实施“功率型红外监控系统用 LED 外延材料、芯片及器件产业化项目”。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此处投入金额包含转换的原使用“半导体照明光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对联融公司的首期出资1,650万元。

附件2: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金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35,206,005.88元,核销资产4,821,045.46元。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总额35,206,005.88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17,555.99元;本次资产核销,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925,772.49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63,078.82元。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文件精神,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5,206,005.88元,其中按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5,255,507.95元,其他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9,950,497.93元。其中其他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合理预计,2018年度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7,902.26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18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38,207.50元。

3、单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按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2018年度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共计4,424,388.17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35,206,005.88元,将减少当期利润总额35,206,005.88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17,555.99元。

二、核销资产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坏账

2018年度公司共计核销坏账1,334,782.68元,主要为对方单位吊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核销存货

2018年度公司核销存货3,486,262.78元,主要为产品已淘汰,不再生产,且是专用件;库存商品由于客户、市场等原因,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上述存货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3,932.07元。

本期资产核销,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925,772.49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63,078.82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1、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资产核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计提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致光”)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

2、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融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3、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4、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南昌欣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磊光电”)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

5、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缆”)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6、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志”)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7、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南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分科技”)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南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联创致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注册资本12,132.6631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宁;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及其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其相关设备;售后产品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联创致光实现营业收入98,800.82万元,总资产103,869.80万元,负债87,121.91万元,所有者权益16,747.89万元,其中贷款为0万元。

2、联融公司为公司控股81.875%的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宁;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LED光电材料、半导体照明产品、器件、光源应用及照明灯具、信息技术产品、网络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销售;新型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联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5.38万元,总资产6,624.81万元,负债4,460.82万元,所有者权益2,164.00万元,其中贷款为100.00万元。

3、营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伍锐;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路灯、显示屏、户外景观亮化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及金属材料、光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光源及控制系统、光电通信线缆、电缆、电力设备、节能设备、通信终端与信息系统设备、计算机应用服务、路灯灯杆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安防工程、电子工程、节能工程;软件开发;网络系统集成、能源管理平台系统集成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营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7.29万元,总资产19,591.17万元,负债15,18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409.46万元,其中贷款为100.00万元。

4、欣磊光电为公司持股74%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江南园区;注册资本80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叶建青;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经营和销售各类光电子材料、器件和电子元器件材料、器件及深加工产品、应用产品、提供产品的技术服务,及上述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以及进出口业务。

2018年欣磊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6,985.74万元,总资产18,532.37万元,负债10,605.52万元,所有者权益7,926.85万元,其中贷款为1,000.00万元。

5、联创电缆为公司持股78.72%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九大道16-18号;法定代表人:郭明华;注册资本26,31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除外);对外投资;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联创电缆实现营业收入36,369.03万元,总资产38,124.88万元,负债13,212.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697.39万元,其中贷款为5,000.00万元。

6、深圳联志为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长城工业园区厂房十栋四层西;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荣华;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照明产品、电视机。显示器、家用电器、开关电源、电线电缆、橡胶制品、电脑周边设备、太阳能产品、机电设备电脑及配件、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智能交通产品及其他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18年深圳联志实现营业收入21,694.64万元,总资产8,767.44万元,负债6,330.82万元,所有者权益2,436.62万元,其中贷款为1,000.00万元。

7、南分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科技园101号厂房4楼;注册资本为3,468.93万元,法定代表人:郭长斌;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南分科技实现营业收入7,973.73万元,总资产7,410.13万元,负债4,077.63万元,所有者权益3,332.50万元,其中贷款为100.00万元。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4月8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76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6%;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

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江西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的议案》。董事长曾智斌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额度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注册资本:602,427.6901万元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兼任江西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江西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江西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江西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