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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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经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年4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指定方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二、适用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720002);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720003);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042);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17);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0);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851);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959);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57);

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6502);

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6503);

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6522);

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6523 )。

三、日常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1)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新兴蓝筹混合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30日但小于6个月,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新兴蓝筹混合A类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50%=55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1094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45×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55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55)/1.200=9120.83份

(2)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场外基金份额为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30日但小于365日,现欲转换为财通新兴蓝筹混合A类基金;假设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财通新兴蓝筹混合A类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0.50%=55.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0-55.00=1094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945.00×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0=55.0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55.00)/1.2000=9,120.83份

4、本公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五、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4月16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4月12日之前,不含4月12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4月12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