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5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055)。

二、前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0,799,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4%,最高成交价为11.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6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05,492,690.2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原为:“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变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四、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含)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7.5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11,428,571股,根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1,428,571股,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1,428,571股,假设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 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 份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9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财务资助对象概述

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

4、资金用途:公司生产经营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浙江巨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04385041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瑞安市陶山镇编织路

法定代表人:王暋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不含熔炼)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66.93%股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巨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56.27万元,负债总额722.6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33.6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384.97万元,净利润75.2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7,369.9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9年4月9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