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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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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新梅

股票代码:6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341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341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340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340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安宁东路686之32号第2层002号03室(瑞南紫郡商铺)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路社区一楼(安宁区医院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714号1单元101室(瑞南紫郡)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206-23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704号(西铁小区第1单元03层302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704号(西铁小区第1单元03层3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阳壹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12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2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兆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33号北27A层27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2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腾京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升创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鸿祥的基本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兰州瑞邦的基本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甘肃力行的基本情况

(六)一致行动人上海阳壹的基本情况

(七)一致行动人上海兆峰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腾京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腾京为个人独资企业,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人为叶军。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升创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升创为个人独资企业,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人为吴清泉。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鸿祥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4、一致行动人兰州瑞邦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一致行动人甘肃力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6、一致行动人上海阳壹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7、一致行动人上海兆峰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海新梅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由上图可知:兰州鸿祥和兰州瑞邦部分自然人股东有重叠;上海兆峰和上海阳壹部分股东有重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为独立法人,拥有各自独立的资产、业务和人员。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4年6月6日,上海腾京、上海升创、兰州鸿祥、兰州瑞邦、甘肃力行、上海兆峰、上海阳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就其共同作为上海新梅股东在上海新梅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其持有的上海新梅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增持上海新梅股份,将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海新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腾京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4月9日已减持公司股份5,54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5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4,020股。本次减持后,上海腾京持有公司股份8,278,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升创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4月10日已减持公司股份6,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0股。本次减持后,上海升创持有公司股份2,459,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鸿祥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3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本次减持后,兰州鸿祥持有公司股份5,968,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2,86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本次三家公司合计减持20,54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19,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9-02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0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上海阳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壹”)、上海兆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兆峰”)、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瑞邦”)、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力行”)、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腾京”)、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升创”)、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鸿祥”)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腾京于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4月9日已减持公司股份5,54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5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4,020股。本次减持后,上海腾京持有公司股份8,278,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升创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4月10日已减持公司股份6,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0股。本次减持后,上海升创持有公司股份2,459,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鸿祥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3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本次减持后,兰州鸿祥持有公司股份5,968,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2,86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本次三家公司合计减持20,54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19,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