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7版)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保利物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为: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国际配售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以簿记建档方式,由保利物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保利物业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兼并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增值服务业务和多元化服务业务;升级信息化和智能化平台;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终版招股说明书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保利物业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保利物业境外上市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由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承诺确信在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四、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销售规模和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五。2018年,公司销售规模突破4000亿元,同比增速31%,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1945亿元和189亿元,同期保利物业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亿和3亿元,占保利发展的比例分别为2.21%和1.68%,占比较小。而且,由于保利物业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保利物业的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时,保利物业上市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一主两翼”战略落地,打造不动产生态发展平台。
综上,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五、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保利物业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作为本次交易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处理与保利物业境外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其在保利物业与本次境外上市有关的股东权利,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保利物业本次境外上市事宜相关的股东决议;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保利物业本次境外上市相关事宜进行拟定、调整、变更、终止;
(三)全权处理保利物业本次境外上市需要向相关的境内外监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等工作事宜,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公司注册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与保利物业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更换、解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修改、签署、递交、接受、执行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与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要求应办理的与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所有事项;
(五)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六、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与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以及以上第一至第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0)。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利物业境外上市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中要求上市公司需符合的条件;
2、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公司能继续保持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3、保利物业境外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同意《关于公司所属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保利物业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9-03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付俊女士,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公司符合《通知》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2,421,551,064.86元、15,625,886,183.86元及18,903,715,264.07元,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曾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利润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03,715,264.07元,保利物业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7,906,847.92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所有者权益享有的保利物业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1,922,515,914.16元,保利物业2018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42,680,976.36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所有者权益享有的保利物业的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五)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保利物业有独立的业务区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旗下个别公司形成了与保利物业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由于物业管理具有市场分散度高、地域属性强等突出特点,且其仅从事单一项目管理,所以公司与保利物业并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和保利物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和保利物业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保利发展与保利物业均设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利物业财务人员全部为专职,未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企业中担任职务。
综上,公司与保利物业资产、财务独立。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与保利物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未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及保利物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保利物业的股份不存在超过保利物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情形。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保利物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为: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国际配售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以簿记建档方式,由保利物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保利物业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兼并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增值服务业务和多元化服务业务;升级信息化和智能化平台;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终版招股说明书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保利物业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保利物业境外上市方案。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由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承诺确信在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销售规模和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五。2018年,公司销售规模突破4000亿元,同比增速31%,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1945亿元和189亿元,同期保利物业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亿和3亿元,占保利发展的比例分别为2.21%和1.68%,占比较小。而且,由于保利物业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保利物业的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时,保利物业上市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一主两翼”战略落地,打造不动产生态发展平台。
综上,保利物业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以上第一至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48证券简称:保利地产公告编号:2019-04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28号广州保利洲际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7日
至2019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4已经公司2019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4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4、 本次股东大会将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5日和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尹超黄承琰
电话:020-89898833传真:020-89898666-8831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9年5月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