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先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歆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树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2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审议《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申请融资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整,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4、审议《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申请融资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具体数额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双方签署的融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2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2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3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正常。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9-029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