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9-012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000万元(含146,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为“智慧广电升级工程(一期)”。
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
2018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81442号),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81442号)。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自公司申请本次可转债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变化,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做了审慎研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备案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撤回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独立董事关于撤回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16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撤回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撤回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就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冯飚、何立荣、曾富全、蓝文永、俞迁如、陈晓宁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