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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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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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9:00-11:30;13:00一16:00
3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信函登记请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31203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 联系传真:0575-84292799
联系人:金雪泉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
自理。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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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8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所向本公司提交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天健所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上述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督促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4,000,000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正确评估涉及诉讼的未来结果存在的不确定性,希望控股股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并提出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有效化解股权冻结风险。
2、对于上述强调事项段,公司董事会督促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上述股权冻结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及时告知公司,及时、全面、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8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所向本公司提交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真实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可行和必要的,希望控股股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三联 金自学 陈丹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
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的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8年度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所向本公司提交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中披露,但会稽山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天健所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所出具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希望控股股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化解股权冻结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督促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股权冻结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及时告知公司,及时、全面、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19〕28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要求,现将会稽山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所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国雄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