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版)
以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本1,957,961,5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391,592,308.40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25,411,505股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并且上述股份已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则该股份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即以总股本1,983,373,0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396,674,609.40元。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和20万元,共计120万元(不含差旅费)。
十一、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斌先生、监事刘卫民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二、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斌先生、监事刘卫民先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七、十一、十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1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鲁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议案8、9、11、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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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仅设置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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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15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涉及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新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套期保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月 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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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