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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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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4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环宇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环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昌吉市总体规划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5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投资金额56,141.12万元。2016年5月,昌吉市政府确定实施清洁能源热力改造工程(煤改气工程),为配合政府顺利实施煤改气工程,确保天然气的供应,需对昌吉市天然气输配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公司提前启动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累计投资17,721.66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3,198.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523.1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69%。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为保障“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完成期自2019年5月延至2020年5月。主要原因为:(1)公司根据昌吉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了完善,将燃气主干管网设计压力做出优化调整,相应的材料、设备到位进度晚于预期;(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公司对项目的设备和技术路线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的调整,对项目进行了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完工日期延期至2020年5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方环宇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汇总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具体理财产品汇总如下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