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债券代码:136411 债券简称:16小商0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19年4月26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29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29日
● 摘牌日:2019年4月29日
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4月27日发行完成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19年4月29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小商01”,债券代码为“136411”
3、发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8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6日止。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AA+
1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转让。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8.00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2、最后交易日:2019年4月26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29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29日
5、摘牌日:2019年4月29日
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6日(T-1)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赵文阁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系人:许杭、饶阳进
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黄宇昌、陈咸耿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弘义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主体: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义基金”)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弘义基金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弘义基金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认购弘义基金49.975%的份额。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1亿元,商城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首期出资3亿元),义乌市易富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9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公司与义乌金控的关系说明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义乌国资办”)持有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100%的股份。国资运营公司持有义乌金控100%的股权,即国资运营公司系义乌金控之控股股东,义乌国资办系义乌金控实际控制人。国资运营公司持有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集团”)90%的股份,市场集团持有公司55.82%的股份,即义乌国资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与义乌金控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义乌国资办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第10.1.4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义乌金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王康、监事朱敏敏均未在公司兼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义乌金控不构成公司之关联人,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易富资本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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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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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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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李国文,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曾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紫荆资本董事总经理。
史敏捷,曾任职于浙江中瑞江南会计事务所,2015年至今担任易富力合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业务操作开展。
王康,曾担任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部门副主任,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义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易富资本的总资产1712.86万元,净资产1592.55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328.92万元。
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易富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未与易富资本签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二)义乌金控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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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义乌金控前身为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7日,经营期限至1999年到期,延续期限自1999年8月12日开始。2016年7月,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更名为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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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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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义乌金控总资产为34.00亿元,净资产9.56亿元;2018年度净利润350.46万元。
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义乌金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公司与义乌金控的关系说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未与义乌金控签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三)商城金控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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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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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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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商城金控的总资产121,826万元,净资产120,622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30万元(未经审计)。
三、弘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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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弘义基金目前的基金规模100100万元,商城金控此次认购后,基金规模将变更为200100万元。
(二)基金份额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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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情况
1、目前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弘义基金仅投资设立义乌弘坤德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坤投资”)一家子基金,弘坤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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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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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计划
弘义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子基金,在子基金中弘义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截至目前,除弘坤投资外,子基金投资项目尚未确定,投资比例及出资进度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另行约定。子基金投资主要限定于产权收购、股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等相关项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产业基金及子基金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及其出资
普通合伙人为易富资本,有限合伙人为义乌金控和商城金控。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有限合伙具体出资情况见本公告“三、弘义基金基本情况”之“(二)基金份额变更情况”。
(二)管理费
在基金存续期内,按基金认缴金额的0.5%收取。
(三)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限合伙人有义务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承诺的认缴出资,并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易富资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除投资协议另行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五)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六)合伙人会议
年度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的有限合伙人提议,还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及变更组织形式;决定合伙企业以非现金方式向各合伙人实施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或向非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七)投资决策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3名,国资运营公司委派1名,商城金控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等重大投资事项之建议做出决策。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代表合伙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或者项目退出等重大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投资项目决策时应经全体委员3名以上同意后方可做出决定,同意票中必须包括国资运营公司委派委员的同意票。
(八)分配与亏损分担
1、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分配全体合伙人本金;
2、在满足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8%优先回报;
3、在满足上述分配后基金收益如有剩余,普通合伙获得追赶收益R=上述“2”中全体有限合伙人所获优先回报÷90%×10%;
4、经以上分配后还有剩余,超额收益由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按1:9分成。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以拓宽公司对外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效率与效益,促进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公司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