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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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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2、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省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减去手续费等的净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823.1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1,580.08万元,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流动资金账户支付。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鉴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并由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况: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拟将其拥有的钟厝风电场风能发电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开展2.2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被担保人名称:福清风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中闽有限为福清风电提供担保金额为2.2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闽有限为福清风电提供担保余额为0.24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在在重大法律障碍。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下属公司福清风电拟将其所拥有的价值为245,172,936.00元的钟厝风电场风能发电设备以协议价220,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银租赁,与国银租赁签署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风能发电设备售后回租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国银租赁将上述设备回租给福清风电使用,融资租赁期限为五年,由福清风电以钟厝风电场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对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中闽有限对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福清风电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21-27、34层

3、法定代表人:王学东

4、注册资本:1,264,23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盗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但保。

6、关联关系:国银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为福清风电拥有的钟厝风电场风能发电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免爬器等资产,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16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原值309,250,415.20元,净值245,172,936.00元,评估值244,960,000.00元。经双方一致确认,按协议价220,000,000.00元转让,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使用。

四、融资租赁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福清风电钟厝风电场风能发电设备。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租赁期届满,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即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当时的状态转让给承租人。

3、融资租赁金额:220,000,000.00元。

4、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

5、租赁利率: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6、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等额本金。

7、担保方式:

(1)福清风电以钟厝风电场项目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费权及该风电场项下全部收益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质权人即国银租赁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②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质押期限:质押权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质权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才消灭。

(2)中闽有限为福清风电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国银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同(1)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

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福清风电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洋埔村福人大道融商大厦A区1403室

3、法定代表人:张骏

4、注册资本:60,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咨询;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福清风电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03,000,820.4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60,155,952.1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7,013,642.4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627,648.79元。

7、与公司关系:福建风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中闽有限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410万元(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福清风电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中闽有限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发展且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及设备迁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福清风电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福清风电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由中闽有限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中闽有限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同意下属公司福清风电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中闽有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清风电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为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其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中闽有限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下属公司福清风电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中闽有限为其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同意2019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2、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资金拟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3、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9、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5月9日17:30),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9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陈海荣、张仅

联系电话:0591一87868796

传 真:0591一87865515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9年4月1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会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存在减值情形的公司在建工程同江市哈鱼岛和乐业镇项目、牡丹江市阳明区黑虎岭风电项目、漳平市官田乡风电项目以及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黑龙江省安达市风电项目、黑龙江省通河县风电项目、黑龙江省富锦市上街基风电项目等6个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71,477.16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防范了各种风险;内控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1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定价公允,预计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监事陈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一一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23.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会议同意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钟厝风电场风能发电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会议同意2019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张永东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会议同意提名梁滨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监事张永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永东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张永东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张永东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张永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永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梁滨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梁滨,女,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在广州光导纤维元件厂科员,1993年4月至1994年5月借调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处任科员,1994年5月至2008年4月任福建华兴实业公司办公室、投资发展部、企业管理部科员,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任福建省华兴实业公司企业管理部科员,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华兴物业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