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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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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3号文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9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华创证券委派李锡亮先生、叶海钢先生负责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5、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6、定期对城地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或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城地股份不存在违反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城地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城地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城地股份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城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7,960.13万元(包含利息),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