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注: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中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三、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及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主要系将利用现有行政研发综合楼,增拨约4000平方米研发场地给研发中心进行重新改造装修,不再单独建设新的研发中心大楼,原建设用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另行规划。

1、土建变更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生产机器占地面积较大,而公司土地面积有限,其发展终将受土地制约。因此,公司需要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决定拟在公司南厂区行政研发综合楼内增拨约4000平方米研发场地给研发中心进行重新改造装修,不再单独建设新的研发中心大楼。新建研发中心布置有办公间、实验室和试验生产车间,研发中心总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由于该项目土建变更等导致拟投资金额发生变化,变更前后项目拟投资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变更后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将利用原来的行政研发综合楼,增拨约4000平方米研发场地给研发中心进行重新改造装修,不再单独建设新的研发中心大楼,原建设用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另行规划。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项目拟在企业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础上,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和试制设备,改建研发中心,扩充研发技术人员,有效协调基础研究、内外合作创新、研发与制造,加快建立起从工艺技术研发、产品与原辅料检测到新品试制一体化研发体系,着力推进“材料多元化、工艺环保化、产品功能化、流程智能化、管理人本化”,全面提升“材料应用创新能力、工艺创新能力、流程控制能力”三大核心能力,打造国际领先的以水刺技术为核心的非织造材料研发中心。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企业提升综合技术实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切合实际,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方向。

3、项目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在非织造布领域已经具备相当的行业影响力,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本项目实施后将建成研发中心,产品和技术将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有效提升,因此本项目市场风险较小。

2)技术风险

本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将主要研发方向集中于多工艺复合水刺技术、多功能型水刺材料整理技术、特殊纤维成网水刺技术三大技术的研究以及配套产品。本项目研发方向符合非织造布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同时行业内技术壁垒较高,因此本项目技术风险较小。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诺邦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解释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8]15号调整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做相应调整。上述所有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依据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傅启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傅启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傅启才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傅启才先生简历

傅启才先生,汉族,1970年8月出生,浙江杭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1998年创立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至今;现任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的公告已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合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建永、任富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诺邦股份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 投票。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电话:(0571)89170100

传真号码:(0571)89170100

联系人:陈先生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诺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成功收购杭州国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光”)51%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杭州国光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根据本公司与杭州国光公司、自然人傅启才、吴红芬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公司以增资13,000万元并支付傅启才、吴红芬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取得杭州国光公司51%的股权。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7月14日、2017年9月11日,杭州国光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本公司以增资13,000万元并支付傅启才、吴红芬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取得杭州国光公司51%的股权,傅启才、吴红芬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年10月25日,杭州国光公司在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分局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后,杭州国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470,396.88元,本公司持有杭州国光公司51.00%的股权。

(2)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26日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傅启才持有的杭州国光公司631.23万元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吴红芬持有的杭州国光420.82万元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质权自2017年10月26日起设立。

(3)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公司已按约定向杭州国光公司支付增资款13,000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99 号);本公司已向傅启才、吴红芬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8,820万元,尚需向傅启才、吴红芬支付剩余部分现金对价共计180万元;本公司实质上已于2017年9月27日取得对杭州国光公司的控制权,故自2017年10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承诺业绩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杭州国光公司及其原股东傅启才、吴红芬签订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杭州国光公司原股东傅启才、吴红芬承诺杭州国光公司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3,600万元和4,500万元。

2、业绩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杭州国光公司、自然人傅启才、吴红芬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杭州国光公司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90%的,由自然人傅启才、吴红芬向本公司以股权或现金方式补偿。

3、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本公司与杭州国光公司、自然人傅启才、吴红芬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杭州国光公司2017年至2019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超出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额奖励给包括自然人傅启才、吴红芬在内杭州国光公司管理团队,但该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交易对价的20%,即人民币4,4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四、结论

杭州国光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74.78万元,未超过承诺数3,600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99.30%。杭州国光公司本年度实现业绩高于承诺业绩的 90%,根据本公司与杭州国光公司及其原股东签订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无需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号)核准,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1 元,共计募集资金399,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899,000.00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0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17]40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高端清洁水刺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8年12月延期至2019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因设备需从国外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前期设计选型及厂家生产周期较长,设备将在2019年下半年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诺邦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关于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