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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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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2019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签订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实际控制人,除第2点之外,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公告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