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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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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2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9年4月17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梁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收购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超市相关资产(包括商标、门店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并与玖零壹零、潘小川、潘尾英签署《委托拓展商铺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资产收购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2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收购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零壹零”“9010”)超市相关资产(包括商标、门店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并与9010、潘小川、潘尾英签署《委托拓展商铺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成都市玖零壹零企业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大道5899号

法定代表人:潘小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佰玖拾叁万捌仟肆佰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82624373X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柜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销售: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话卡、花卉、苗木、针织品、隐形眼镜护理液、日用百货、打火机、五金交电、陶器、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农副产品、医疗器械I类,II类(不含许可项目);票务代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仅限分支机构);保健用品(仅限分支机构);食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潘小川持股39.74%,潘尾英持股26.49%,成都英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36%,成都郎阿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36%,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2.10%, 成都熊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95%。

2、潘小川

身份证号:35058319690212****

住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树南路***

3、潘尾英

身份证号:35058319691107****

住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树南路****

9010、潘小川、潘尾英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收购9010的资产如下:

1、9010位于大成都地区的门店使用权及其门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相关权利。

2、 9010名下所有的合法有效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定价: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圆整,最终总费用以公司实际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数量、商铺及其商铺设施设备交割情况以及玖零壹零完成公司委托事项的情况来据实调整。

2、付款方式和时间:协议生效后,共计向玖零壹零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圆整作为定金,该定金后期直接转化为公司向玖零壹零支付的费用,在总额中进行等额扣减。每完成协议中约定的相应商铺数量及其商铺相应设施设备交割工作后,双方应结合9010完成公司的委托事项成果情况以及乙方提供的发票情况进行对账结算工作。

3、税费及承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排他性条款:协议签订后2年内,除依法、依约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不得另行与红旗连锁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承诺或签署任何与之有关的协议或书面文件。

5、本次收购9010门店及门店资产和9010品牌及商标后,成都市百威食品有限公司将成为红旗连锁快捷食品主要合作方之一。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9010门店、门店资产及其商标品牌,能加快公司在商务区业务的拓展和布局,加强公司在快捷食品方面的发展。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玖零壹零超市相关资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且收购事项已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