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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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9-01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3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进一步补充调查,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关于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要求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9-01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崇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9-01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胜枝女士全额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33号)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胜枝女士于2019年4月17日出具了《林胜枝关于不减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球资源”)实际控制人之一,拟参与认购怡球资源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就不减持公司股票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人不存在减持怡球资源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怡球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怡球资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本人认购的怡球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怡球资源股票的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怡球资源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怡球资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9-013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4日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33号)(“《反馈意见》”)的要求,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前述内容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特别提示”中,补充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表述。

二、在“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中,补充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表述。

三、在“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之“第五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之“二、国际贸易摩擦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三、行业波动风险”、“四、境外经营风险”、“五、收购整合风险”、“六、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七、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中,补充提示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及面临的经营风险。

四、在“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之“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中,补充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相关表述。

针对上述修订,公司编制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9-014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法律顾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泰律师事务所”)。滕彬、琚万举为本项目原签字律师。

公司近日收到华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签字律师变更的说明,本项目签字律师滕彬因个人原因从华泰律师事务所离职,将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由滕彬、琚万举变更为孟令欣、琚万举,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华泰律师事务所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