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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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及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致函询问,尚衡冠通向公司提供了《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3执保555号)》,获悉公司股东尚衡冠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3执保555号)》的主要内容: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智杰与被申请人(尚衡冠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已经按撤诉处理。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尚衡冠通持有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71)股票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陈阳友持有的尚衡冠通14.3%股权的冻结。(裁定书落款日期:2019年2月11日)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系尚衡冠通因其与杨智杰借款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11日被司法冻结的89,481,652股公司股份,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及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二、本次解冻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本次股份轮候冻结解除后,尚衡冠通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被冻结的数量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3执保555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之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向尚衡冠通致函询问轮候冻结申请人、轮候冻结原因,尚未得到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本次轮候冻结为尚衡冠通被轮候冻结次数增加1次。截至2019年4月15日,尚衡冠通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共计2次,具体明细如下:

三、尚衡冠通持股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尚衡冠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ST大洲、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之处,具体如下:

1)公司经核查,存在本公司为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对关联人尚衡冠通借款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涉嫌违规担保。因公司目前未能获得合同,了解的情况仅限于如下信息,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了解后将进行补充。

2)公司经核查,发现如下未经审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于2017年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关联人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与前海汇能于2017年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经核查,发现如下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经查,本公司2017年10月与前海汇能签订了总额5000万元的商业保理合同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收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位为尚衡冠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在2017年11月13日收到1000万和2018年1月5日收到2000万,实际借款3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00万元。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我公司出现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4、有关诉讼情况:

1)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后又收到3起诉讼,具体如下:

上述三起诉讼标的金额累计为2167.28万元,尚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另,网上查询到涉及本公司的执行案件还有:张天宇诉尚衡冠通、本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借款合同纠纷案;蔡来寅与尚衡冠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本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恒阳牛业保权案件;林锦佳与本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阳友、恒阳牛业、徐鹏飞、尚衡冠通保权案件。以上案件尚未收到法院发送的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案件信息尚未取得,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暂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及其实际控制人经核实,截至目前,尚衡冠通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之处,请见上文。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与关联方担保及资金占用等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同时公司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特此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