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313版)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9-01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11时在民族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公司三名监事东海全、石磊、吕晓萍全体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均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如下十五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的总结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审阅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酒店主业发展趋势,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8.审议通过了《2018年12月31日宝利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东权益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借款额度申请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
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1、5、6、7、9、10、11、12、13、14、15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9-01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业绩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召开现场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9:30一10:3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会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了公司2018年度业绩报告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全面做好公司2018年度业绩与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说明,充分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本公司将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一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举办“首旅酒店关于2018年度业绩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场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公司参会人员
1、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0:30
2、公司参加人员: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等。
三、投资者参会注意事项
拟参加本次交流会的投资者的交通、食宿请自理,参会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牛佳
咨询电话:010-66014466转3846 010-66014466转3841。
五、公司常设投资者接待日的说明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公司固定每周三(节假日及公司业绩报告披露日前30天内除外)16:00-17:00为投资者接待日,接待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欢迎广大投资者现场咨询交流。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9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韩青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青,基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韩青先生:曾就职于南京市国税局大厂分局、南京金汇大酒店、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后勤服务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编辑部、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现任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财政部科研所审计学硕士生导师。
2、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韩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韩青先生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14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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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9年5月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48房间】
收件人:【吕晓萍】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95】
联系传真:【010-660630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韩青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青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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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