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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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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项目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4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项目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同时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惠化纤”)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双兔新材料100%股权。

2018年11月27日,恒逸石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3日和2018年12月6日,标的公司双兔新材料、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化分别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恒逸石化持有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和双兔新材料100%股权。2018年12月28日,上述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标的公司的利润承诺情况及承诺补偿的安排

根据恒逸石化与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标的公司运用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对当年标的公司业绩损益产生影响且能单独核算,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将剔除所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损益造成的影响;如在后续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运用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损益金额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拆分,则在对标的公司各年承诺业绩进行考核时根据当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影响当年损益的部分)对当年实现业绩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三、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22,946.13万元,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数22,800万元比较,完成率为100.64%。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2018年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双兔新材料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11.05万元,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数21,500万元比较,完成率为103.77%。双兔新材料2018年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四、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4月15日,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核准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782,383股股份。

2016年9月2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①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万元,于2017年11月13日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81.48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40,181.48万元,已经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②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于2017年4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万元,获得收益52.60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20,052.60万元,已经汇入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已将2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净额1,071.48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财务手续费之后的收益净额。

注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存余额比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多1,324.72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财务手续费之后的收益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7日,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及用款需求,公司在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下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总额为380,000.00 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0,849.28万元、23,463.7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7,633.81万元,投资进度为99.38%,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

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基本情况说明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3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8年5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8年10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18年5月21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方案,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6日分别完成标的资产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100%股权、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100%股权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01090002号)。2018年12月17日,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18年12月25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8 年12月28日。

由于嘉兴逸鹏、太仓逸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实际控制的公司,合并前后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收购嘉兴逸鹏、太仓逸枫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现金流量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重分类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中;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中;将“固定资产清理”重分类至“固定资产”中;将“工程物资”重分类至“在建工程”中;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重分类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中;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中;将“专项应付款”重分类至“长期应付款”中;在利润表中,将“管理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单独分拆出来。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之联营企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已采用的于2018年1月1日新生效的准则如下:

已经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外,在2018年对于浙商银行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未执行相关准则,直接按浙商银行按照其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权益法核算,对应将公司对浙商银行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情况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3、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收购嘉兴逸鹏、太仓逸枫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嘉兴逸鹏、太仓逸枫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15:00-2019年5月9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8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议案9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一议案8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9年 月 日一一2019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