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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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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1版)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01、10.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马帅帅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18年年度保荐

工作报告书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海越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对价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付3.0股对价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不支付对价股份,也不获付对价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12日,方案实施日为2006年10月16日。

二、非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无特别承诺事项。

(二)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海越能源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1、G日为股份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更名为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由海口海越代为垫付的部分非流通股东,股改后其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海口海越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他一切收益,并取得海口海越的书面同意;其他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即可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的申请。

截至2018年底,海越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均已届满,其中除尚未偿还海口海越代为垫付股改对价安排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外,其余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改革至今,海越能源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分案后公司目前尚未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变更为39.00万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义务。公司限售股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行限售安排。

(三)保荐机构督导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义务,持续关注相关事项。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未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

4、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三、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杏超

保荐机构盖章: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