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06 公司简称:香梨股份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公司负责人陈义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建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劲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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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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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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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全资房产子公司巴州昌达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家合房产”),转让价格6,073.09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家合房产于2018年年末将首期款项价值3077.96万元的实物资产商业房产交付给公司,公司与家合房产共同完成了昌达房产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家合房产应于2019年4月5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750万元,但因家合房产年初房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较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资金支付较多,家合房产于2019年4月5日前向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余款650万元。经公司与家合房产协商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第二期股权转让余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同时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2.2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司以人民币2,735.54万元的价格向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产”)转让公司持有的家合房产25%的股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2017年12月21日,阳光房产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400万元,并与公司共同完成了股权过户工商登记手续。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阳光房产应于2018年12月14日前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1335.54万元,由于阳光房产在2018年底需支付大量工程价款,资金暂时出现周转短缺,阳光房产于2018年12月14日前向公司支付了7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于2019年3月29日向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余款535.54万元。经公司与阳光房产协商后,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第二期股权转让余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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