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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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 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1号楼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磊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彭震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495,413,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26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84,643,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769,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5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5,3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8%;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5,3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8%;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5,3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8%;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5,3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8%;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3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8%;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385,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8%;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910,0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6%;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0%;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6%;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0%;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财务审计机构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38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6%;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384,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6%;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908,8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4%;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8,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4%;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384,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9,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6%;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