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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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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1)项目一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天济药业为济川有限的全资子公司。虽然天济药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能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但是本投资项目是用于新厂区的建设、部分生产设备的添置与铺底流动资金,而原有旧厂区的人员、设备将会迁入新厂区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不能独立核算。

(2)项目二济源医药物流中心的实施主体为济川有限全资子公司济源医药,济源医药主要从事药品的配送、批发和零售,销售济川有限及其他公司的医药产品。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目的是增强药品的仓储、配送、销售能力,提高药品的流通效率,为上市公司整体发展和战略规划提供支持和配套。并且,该销售中心与物流中心并非独立的核算主体,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3)项目三中的固体四车间用于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川芎清脑颗粒的生产,固体五车间用于三拗片的生产,以上项目中的主体仅承担生产职能,并非完整的会计核算主体,且其生产需使用其他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项目三中高架二库主要用于成品以及原辅料的存放,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4)项目四研发质检大楼后续设备添置主要为已建成的质检大楼添置研发、质检设施和设备,不能单独产生效益,因此不能独立核算。

(5)项目五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以及适时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兼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目标资产,无法单独量化实现的收益,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综上,以上五个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或为济川有限、或为其子公司,均未单独设立项目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独立核算,且以上募投项目或为部分生产过程,或为研发或仓储等生产辅助设施,或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搬迁改建,或为补充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缺口。因此,均无法进行独立核算。

3、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此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7,950.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项目一中的3号液体楼新建项目用于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和健胃消食口服液的生产,高架库用于成品、原辅材料等的存放,仅承担生产职能,并非完整的会计核算主体,高架库主要用于成品以及原辅料的存放,因此均不能够独立核算。

(2)项目二中的固体三车间主要用于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的生产,仅承担生产职能,并非完整的会计核算主体,危化品库主要用于危化品的存放,因此均不能够独立核算。

(3)项目三杨凌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为东科制药新厂区,选址在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用于处理中药材,生产颗粒剂、片剂、胶囊剂、橡胶膏剂、软膏剂、贴膏剂、散剂。杨凌医药生产基地仅承担生产职能,并非完整的会计核算主体,因此不能够独立核算。

(4)项目四综合原料药车间新建项目用于主要用于生产亚甲蓝、盐酸利多卡因、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等原料药,本项目为原料药项目,其产品为半成品,主要为自用。达产后形成原料药产能约100吨,为公司相关制剂产品的生产提供原料药供应,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综上,以上四个项目实施主体为济川有限或为东科制药,均未单独设立项目公司对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且以上募投项目均为部分生产过程,并未形成完整的生产线。因此,无法进行独立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463.73万元,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474号鉴证报告验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844.89万元,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93号鉴证报告验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800.72万元,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13号鉴证报告验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对济川有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逐笔公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济川有限未有闲置的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济川有限及天济药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2013年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该决议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对济川有限及其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逐笔公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济川有限尚有2,700.00万元、天济药业尚有1,800.00万元闲置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民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3、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济川有限、天济药业及东科制药将不超过5.5亿元的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5亿元的2013年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对济川有限、天济药业及东科制药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逐笔公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济川有限尚有8,500.00万元、东科制药尚有15,800.00万元闲置的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民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截至2018年4月20日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取得的利息收入3,507.36万元结转用于开发区分厂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结转金额为3,506.76万元。将利息收入结转至开发区分厂项目使用,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附表5。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2月13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一(称量洗衣中心、溶液剂二车间、高架库、液体楼项目)和项目二(固体三车间项目)已结项,因项目一的实际支出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后尚有22,394,818.91元的不足,项目二的实际支出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后尚有18,024,172.95元的结余,故将项目二的结余部分变更用于项目一,项目一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参见公司2015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37.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10月20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2013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列示如下:募集资金的变更仅限于募投项目一和项目二之间的变更,因此变更后募投项目仍然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列示如下:募集资金的变更仅限于募投项目一和项目三之间的变更,因此变更后募投项目仍然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募集)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募集)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年募集)

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年募集)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开发区分厂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及结转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取得的利息收入3,506.76万元所致。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系四舍五入尾差。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注2: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37.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项目”。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调整数系发行费用。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单项与合计系四舍五入尾差。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年募集)

编制单位: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12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

同时,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一一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本公告“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一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本公告“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依据上述准则要求及公司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将持有的权益类投资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调整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类科目列报,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财务报表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新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单位: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针对此次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13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鉴于在2018 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14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5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转债的实际结果,修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项授权在相关事项存续期内长期有效。因可转债转股,截止2019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为81,490.900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80,962.3999万元增加至81,490.9009万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30日修订)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发布)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解除董事职务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15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缪金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缪金龙先生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缪金龙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的监事尚未选举生效前,缪金龙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辞职生效后,缪金龙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周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新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候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对缪金龙先生自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新春,男,1969年1月6日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1991年8月至1999年5月任泰兴酒精厂办公室主任;1999年6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因特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南区经理;2005年6月至今,历任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薪酬管理部经理、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管理总监。

证券代码:600566证券简称:济川药业公告编号:2019-016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曹伟、李瑛。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