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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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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到期收益193,643.83元已于2019年1月9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708,627.4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172,577,500.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 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本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的建设。

新募投项目由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新募投项目预计因生产成本降低而产生的间接收入 2,251.30 万元(不含税价),年新增利润总额 1,217.70 万元。新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为 11,977.5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792.90万元,流动资金为1,846.00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目标是 2016年经过调研确定的,经过 2 年多的时间,下游客户产品开发进度及产品需求发生变化,风塔项目面临短期推进缓慢的风险,若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加长的风险。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8,307.55 万元用于新项目的建设。2018年8月31日项目变更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340097235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终止前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2018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19年12月。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无锡航工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尚和海工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连云港振江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振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江阴振江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5、公司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批准上海底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提供抵质押及信用担保;

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金额在上述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平,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65%(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的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5%,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印鉴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风险、合同协议风险、市场销售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公司可豁免对2018年度被并购企业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19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