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53版)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1891号《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7.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75.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735.362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33030017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为主,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严格执行投资实施程序: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了优化资金运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至公告披露之日合计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19-012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4 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409号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9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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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
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一5: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川桥路409号 公司证券部
(四)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409号
2、邮政编码:201206
3、联系人:徐雯
4、联系电话:021-50301821、021-50306629
5、传真:021-50301863
(二)出席会议现场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