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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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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2019年一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袁永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忠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忠喜保证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永彬

日期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2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2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秉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3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变更日期

2019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3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468,5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33号文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6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8,561,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40,860,000股,限售流通股为367,701,000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15名股东,为安徽高新同华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高新同华”)、王旭宁、芜湖市世纪江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江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唐山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方舟”)、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锦”)、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高新毅达”)、台州尚颀汽车产业并购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尚颀”)、深圳市创东方富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润”)、深圳市金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泰”)、王漫江、史正富、盐城尚颀王狮汽车后市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尚颀”)、上海尚颀德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德连”)和深圳市德之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之贵”),该部分限售股计132,468,500股,将于2019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408,561,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40,860,000股,限售流通股为367,701,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转股、送股、 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史正富先生、王旭宁先生、王漫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世纪江东、创东方富锦、唐山方舟、安徽高新同华、金通安益二期、金华泰、安徽高新毅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台州尚颀、创东方富润、尚颀德连、盐城尚颀、德之贵承诺:若公司经核准后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或其摘要,则自2016年5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2017年5月18日以后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或其摘要,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伯特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伯特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银河证券对伯特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468,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3596 公司简称:伯特利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