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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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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当前,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是在超白压花玻璃原片基础上加工而来的,公司根据“原片最高产成率+备用产能”的方式准备光伏玻璃深加工产能。在过去几年中,公司的光伏玻璃原片几乎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超过99%的光伏玻璃原片加工成光伏玻璃成品对外出售,产能利用率也居高不下,基本保持满负荷运营状态。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光伏玻璃原片的产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也限制了公司光伏玻璃成品的产量,不利于公司维持既有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行业龙头地位。

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的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释放,市场需求稳步增加。如果由于受限于产能瓶颈而不能继续扩大市场供给量,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等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突破现有的产能瓶颈,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顺应光伏市场的趋势发展,避免了因产能受限而导致客户潜在损失,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一直以来,公司都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竞争经营理念,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旨在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差异化、规模化优势,力争把公司打造成技术先进、管理一流、服务社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节能及绿色新能源玻璃集团。

面对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制定了生产能力扩张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因此,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玻璃行业多年,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是全球第二大光伏玻璃制造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该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经营业绩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深耕玻璃行业多年,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竞争上岗的多种方式储备了管理、生产、销售等各种领域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机制,制定人力资源总体发展规划,优化现有人力资源整体布局,并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特点,对储备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形成多项授权保护的专利技术,并实现多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超过100项。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持续不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维持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拓展经营,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常州天合、韩华集团、亿晶光电、Sunpower等。除光伏玻璃客户外,在其他玻璃产品领域也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码:2019-03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 (1204060029000019764)。

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及实施方案的议案》,此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安福玻璃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即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269,700,000.00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315,049.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续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00,128,462.63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人民币123,511.6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安福玻璃在中行嘉兴分行的存放余额人民币21,674.12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在工行嘉兴分行的存放余额人民币100,106,788.51元包括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4,951.00元以及理财产品收入人民币101,837.51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续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续

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安福玻璃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本公司及安福玻璃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注: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金额人民币154,380,000.00元已从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359775769945)转出至理财户。理财产品“活期增利型B款”,金额人民币100,004,951.00元仍存放于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工行嘉兴 (1204060029000019764)。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中的一期和二期项目作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运行时间较短,实现效益暂时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由于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因此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注1: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尚未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3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