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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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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76,8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主要产品为氨纶。氨纶又名聚氨酯弹性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化学合成纤维,具有伸长率大、弹性模量低、耐疲劳性好、强度较低、密度小,耐腐蚀、耐晒、耐热、耐光、抗老化,对染料有良好的亲和力、染色性好等特点,在织物中加入少许氨纶(约2%-5%),就能显著改善织物性能,提高织物的档次。公司“千禧”牌氨纶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和生产设备生产,规格齐全,可满足各类弹性面料及特性织物的工艺要求,形成了圆机、经编、包纱专业氨纶产品,以及高回弹经编氨纶、耐高温氨纶、耐氯氨纶、黑色氨纶、纸尿裤用氨纶等差异化氨纶系列产品。

公司是国内氨纶行业发展最早、技术最成熟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产能最大的氨纶生产企业。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销售网络由公司销售部门和经销商组成。公司设绍兴、张家港、广东、福建、诸暨、海宁、东莞、常熟、瑞安等九个办事处;由公司销售、市场及技术等部门对销售客户进行跟踪调查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018年度,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脚踏实地、务实奋进,克服行业需求疲软、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诸多不利因素,抓重点、补短板,逆境中稳步增长,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创历年新高,居行业前列。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36亿元,同比增长6.89%;实现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15.4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推动变革、提质增效、产销平衡、再创优势”的经营方针,围绕年初确定的六大必须打赢的仗,通力协作,深挖潜能,在外部环境面临巨大挑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亏损面迅速扩大的背景下实现逆势增长,有效应对了竞争对手新产能投放和低价冲击,竞争优势得到了明显提升。2018年,公司氨纶产量、销量、营收、净利润四项主要指标再创历史最好成绩,并明显高于同行主要竞争对手水平,均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全年,公司完成氨纶产量14.39万吨,同比增长6.36%;销量14.03万吨,同比增长2.03%;营业收入44.36亿元,同比增长6.89%;实现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15.4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自筹资金出资设立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出资后公司持有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018年5开始将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