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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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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华峰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105,837.92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1,210,583.79元,扣除2017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41,920,0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79,475,360.93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38,450,615.0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9,626,849.60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450,615.0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拟以最新总股本1,676,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用利润50,30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须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及2018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一)根据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及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的《2018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二)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华峰氨纶2018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2018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59分,绩效奖金系数1.05;超利润奖励为346.7万元。

高管团队个人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超利润奖金

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个人超利润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基数×超利润奖金系数×个人超利润奖金系数

(三)2018年经营管理绩效目标

根据《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了《2018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

1、财务指标是评价企业绩效的核心量化指标,财务指标权重为80%。

2、分类评议指标包括财务管理指标、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安全环保、廉洁自律等具体指标,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华峰氨纶2019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执行。分类评议指标权重为20%及其他加减分项。

3、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绩效奖金挂钩,并实行超利润奖励。同时董事会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实施奖惩与任免。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多年来在行业内综合排名始终保持前列。

自公司上市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附表,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尤小平、林建一、尤飞煌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四”,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待定,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公告 编号:2019-01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8年3季度开始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本次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作出的合并、分拆、新增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或“子公司”)为贯彻落实节能降耗的环保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庆氨纶预计2019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关于子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尤小平、林建一、尤飞煌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武陵大道6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重庆市涪陵区

主要办公地: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56781535M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易燃液体:苯;研发、生产、销售:环己烷、环己酮、

环己醇、正戊醇、稀硝酸、氢气。(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对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

2018年华峰化工总资产521,103.82万元,净资产274,464.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354.85万元,净利润94,911.78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重庆氨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峰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双方为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地处同一化工园区,本次交易属于公用工程采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生产成本,重庆氨纶向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污水处理相关服务。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于2019年3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因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毗邻,华峰化工的公用工程先于公司建成,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生产成本。

2、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用工程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