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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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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0 公司简称:同济堂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张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新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34.29%,主要是本期加大银行融资及货款催收力度,银行借款增加及应收款项回收增加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减少8745884.33元,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2018年末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8745884.33元,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2018年末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17.87%,主要是收到的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4.57%,主要是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致使相关税费减少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59%,主要是本期持续强化费用控制管理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4.33%,主要是本期计提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6.86%,主要是本期应收款项回笼情况较好,相应计提坏帐准备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38.91%,主要是本期委托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66.99%,主要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2.365%,主要本期计入收益性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50.15%,主要是当期对外捐赠和过期商品报废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24.18%, 主要是本期应收款项回收及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较上年同期减少102.49%,主要是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80.21%,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美华

日期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