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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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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4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是王京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2019-016)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9】

第0952号),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实现净利润为71,554,125.98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23,754,831.8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55,412.60元后,可分配利润为64,398,713.38元,加上以往未分配利润463,217,860.55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27,616,573.93元。

鉴于公司2018年盈利状况,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止2018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672,806.40元,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其分配的时机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有关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如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在2018年度派发股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方案将相应调整。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相关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补选吉富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补充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吉富星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补选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1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于2019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吉富星先生简介

吉富星先生,汉族,1976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01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财务金融、经济双学位,2007年6月在清华大学取得管理学硕士,2014年6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团校)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公共经济与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吉富星先生在学习工作期间,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PPP专委会常务委员、财政部PPP中心专家、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金融实验室研究员等职。是多家政府机构、央企、金融机构的金融或投资顾问。2015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十六期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吉富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吉富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1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1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薛隼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2019-016)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一致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部分失效,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对此缺陷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全面整改措施。

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除上述缺陷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1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可撤销。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仅将或得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批露。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1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吉富星,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吉富星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1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吉富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2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5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会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以上股东大会审议的1一8项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案 8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9 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全体股东查阅。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19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hy002700@163.com)。来信请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 5月 15日(星期三)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小锋、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hy002700@163.com

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