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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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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9-01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进行增资,将国金租赁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0万美元增至8,000万美元。本次增资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602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综合考虑国金租赁股权评估价值,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每1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作价人民币1.255元,公司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24870.56万元,增资3000万美元后,因汇率等因素,人民币出资差额部分将计入国金租赁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系公司单方面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国金租赁股权将由原来的86.52%增加至91.574%,国金租赁的另一方股东Forever Treasure Int'l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股权变为8.426%股权。

二、关于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参与设立“长三角科技母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长三角科技母基金(预核名为“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名称最终以注册地工商核定名为准)。长三角科技母基金总规模约4.52亿元,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两次,每次1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设立长三角科技母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号)。

三、关于公司向合营企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2.5亿元向合营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元/股,由公司与中韩人寿的的韩方股东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华生命”)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的持股比例继续保持各50%不变。依照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17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设立长三角科技母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注册地工商核定名为准)

●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投资概述

2019年4月23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注册地工商核定名为准,以下简称“长三角科技母基金”)。该基金总规模约4.5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不超过2年。长三角科技母基金计划主要投向以投资人工智能及其相关产业链在互联网、媒体及通信(TMT)、金融、先进制造、医疗服务及消费等各领域应用的基金为主,同时兼顾部分投资其他科技行业方向的基金。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长三角科技母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投管执行层的基本情况

长三角科技母基金将由公司参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嘉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嘉隽”)与外部合作方盛维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盛维创投”)负责运作。东方嘉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一家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东方产融持有东方嘉隽49%股权。盛维创投是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160万美元,专注于人民币基金管理,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长三角母基金的投管执行团队由公司、东方嘉隽及盛维创投组建,成员有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管理能力和协同能力均较强。

2、基金的整体情况

1) 基金名称: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工商核定名为准)。

2)存续期: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不超过2年。

3)基金规模:约4.5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海市杨浦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杨浦金融”)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杨浦金融为杨浦区政府的财政出资平台,杨浦区政府引导设立了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工智能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作为联盟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产业与资本产生集群效应,杨浦区政府积极参与本次母基金设立。

4)基金投资原则:遵循分散化原则,综合行业细分、投资期限、风险高低等因素形成投资组合。

5)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以投资人工智能及其相关产业链在互联网、媒体及通信(TMT)、金融、先进制造、医疗服务及消费等各领域应用的企业的基金为主,同时兼顾部分投资其他科技行业方向的基金以优化母基金的投资组合;全阶段涵盖目标投资行业的子基金,以早期创投基金为主,同时适当配比优秀天使基金及中后期基金。

6)基金费用:存续期及延长期按认缴出资额的1%/年收取管理费。

7)收益分配:依据“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按照正式协议约定顺序向各出资者进行收益分配。在所有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后,剩余可分配收益的10%将作为业绩报酬。

8)退出方式:子基金到期清算退出,以及母基金份额转让提前退出等。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长三角科技基金的设立符合公司打造以“大资管”为核心、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丰富资管产品线,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在资本市场上树立“浙江东方”专业、优秀投资机构的市场形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速。此外,长三角科技母基金的设立,符合国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大方针,有利于公司抢抓长三角区域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优化产业布局,着力于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长三角科技母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所设长三角科技母基金将建立完善的投前管理体系,坚持严格的风险管理,谨慎地从多个维度筛选拟投资标的;对已投资的标的,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努力防范标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公司也将与基金投管执行层充分有效地沟通,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提高公司在标的筛选、投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度,及时控制并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18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华生命”)对合营企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 同比例增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同中韩人寿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公司与中韩人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81.96万元。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出资2.5亿元向中韩人寿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1元/股,由公司与中韩人寿的韩方股东韩华生命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的持股比例继续保持各50%不变。

中韩人寿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兼任中韩人寿董事,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同中韩人寿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公司与中韩人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81.96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韩人寿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以及向中韩人寿收取物业管理费。

二、投资标的暨关联方简介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各持股50%。中韩人寿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中韩人寿自成立之日起,主要致力于开发省内业务,截至目前,中韩人寿已拥有省内分支机构24家,分布于宁波、温州、台州、湖州、衢州、金华等市,省内业务板块正加速推进;同时,中韩人寿还努力拓展邻省江苏的寿险业务,并积极筹建省外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师报(审)字(19)第P010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韩人寿资产总额17.36亿元,负债总额13.93亿元,所有者权益3.43亿元。2018年度,中韩人寿实现营业总收入6.15亿元,净利润-1.19亿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股,由公司与韩华生命同比例出资,双方各出资2.5亿元。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与韩华生命的持股比例继续保持各自50%,不发生变化。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营企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审议材料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祥荣先生、郭田勇先生、于永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与中韩人寿的韩方股东同比例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打造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予以同意。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

本次中韩人寿双方股东适时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有利于中韩人寿通过资本金规模的扩大,抢抓市场机遇,开发新的经营产品,不断拓展业务板块规模。同时,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也符合公司打造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明确的监管要求,适时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可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七、本次投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目前,寿险行业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期,对中韩人寿来说,存在行业转型升级导致中小型寿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分化趋势加剧的风险。公司将要求中韩人寿制定符合中韩人寿特色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做好产品结构优化,坚持走差异化、高质量的发展道路,逐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水平。在本次增资到位后,将要求中韩人寿在加快拓展业务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投资能力建设,通过投资和承保的双向互动提高投资绩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鉴于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