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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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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审议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徐静 裴灵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511 编号:临2019-02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

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9年3月20日,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详见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24日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临2019-016、临2019-026公告)。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1元回购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3,009,787股,拟以1元回购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6,766,198股;以1元回购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125,408股,以上拟回购总股份数为9,901,39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764,404,391股的1.2953%,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4,404,391股变更为754,502,99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6月8日。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霖 王渴

电 话:010-67271828

传 真:010-67271828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国药大厦五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股份五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日期:2019年5月7日至8日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霖 王渴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